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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遗嘱继承取得的房产登记过户时还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去吗

更新时间:2020-06-24 09:04:51 浏览次数:156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咨询
  您好,我老伴儿早年离异,他有3个儿子都跟着前妻。他离异2年后我们才走到一起,婚后一直没有孩子。去年他查出患有肝癌晚期将不久于世,所以就当着3个儿子的面立了一份遗嘱。遗嘱写明房子只留给我一个人,三十万元存款由3个儿子继承。现在我老伴儿已经去世,我依照遗嘱继承了这套房子,想办理过户登记,但是我知道他的.3个儿子是不会跟我一起去的,所以想问一下,办理过户登记时我可以单独申请吗?还需要其他继承人一起去吗?
 
解答
  在我国房屋属于不动产,而通过遗嘱继承取得的不动产物权,属于不动产物权的变更,依据《物权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相关规定,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该到规定的登记机构依法办理登记。因此,您应该到相关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过户。而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是否能单方面申请的问题,《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是因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等7种例外情形,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所以,您是依照遗嘱继承的房产,办理登记时无须其他继承人一同前往,您自己单方就可以去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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