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没有约定好履行合同的时间怎么办
海口
[切换城市]

没有约定好履行合同的时间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8-12 10:02:55 浏览次数:26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海口
年前我与水果销售商魏某订立了水果买卖合同,向魏某订购了价钱为8000元的水果,在一年的时间内由魏某分次向我的店运送水果,直到提供的水果价钱满8000元。半月前。来我店里买果汁的客人非常多,水果需求量大增,在魏某向我供货两天后,我再次要求魏某提供数量更多的水果。但是魏某两天前刚向我提供了水果,称本月果农没有供应足够的水果,所以不能满足我的要求,我因此以魏某违约为由,要求他承担陪产责任,我的主张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吗?

解答: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双方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合同的订立应当以合同终能够顺利履行为目的,而合同的顺利履行应当确保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实现。据您所说,您与魏某订立水果买卖合同时,并未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合同的履行时间,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您可以随时要求魏某履行合同,但是出于对供货人一方权益的考虑,您应当为魏某履行合同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
海口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2023-06-16
2022-05-30
2021-11-16
注册时间:2017年02月26日
UID:35812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