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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死亡的应当如何处置

更新时间:2019-07-23 11:30:29 浏览次数:80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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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规定了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两种处置方式:
    ,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赔偿事宜。即行撤离现场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这是可以即行撤离现场的前提条件,如果造成了相应的人生伤亡,机动车驾保护驶人应当现场,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自行协商协商处理赔偿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事故不再经过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规定的"自行协商处理“是有条件的,是当事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是为了减轻公安机关的压力,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当事人的损失,是方便群众与严格管理原则的重要体现。在实践中要注意防止有的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连重大伤亡事故也,”自行协商处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6条,第87条对这一问题作了具体规定: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机动号,驾驶证号,保险凭证号,碰撞部位,并共同签名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为会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在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第二,不撤离现场,由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存在争议,或者是认为应当由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为宜,则可不撤离现场,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这样规定的只要目的是尽快恢复交通,尽量减少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停留造成的交通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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