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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的赠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19-07-08 10:45:26 浏览次数:46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法律咨询
  王女士与丈夫萧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两人登记结婚。王女士父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支付为其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办理到王女士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的感情出现的裂痕,决定离婚,但萧某要求分割这套房子,王女士拒绝。那么,婚后父母的赠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
夫妻结婚之后父母希望孩子生活得更好,往往会赠与夫妻双方一定的财物,一般而言,如果父母的赠与是发生在夫妻结婚之后而且父母在赠与时并没有明确这个赠与是针对夫妻一方的,那么父母所赠与的这些财物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实生活中,父母赠与房产的情况下往往容易产生争议,《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如果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给一方的,就不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三)》第7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有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结合房产证、购买房屋时的出资情况等客观证据来考虑、
  本案中,该套房登记在王女士一个名下,且由王女士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所以该房屋应被认为是赠与王女士个人的财产,而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离婚,萧某无权请求分割该套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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