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的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权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因此,夫妻一方婚前借款一般属于其个人债务,债权人应直接向借款人要求偿还。
但如果该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婚后花销的,且夫妻对于婚后财产并无特殊约定的,债权人也可以要求另一方对其配偶婚前的借款进行偿还。此类纠纷的关键在于判断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使另一方承担还款义务。
夫妻一方婚前借钱婚后话的情况下另一方是否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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