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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如何计算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19-05-09 10:14:38 浏览次数:357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案例:
我于2016年10月购买了一套房子,一次性交付了全款60万元。当时合同中约定,一旦开发商违约,如果之后的房价高于购买时的房价,则开发商应该补足差价作为违约金。2017年3月,开发商告知我房子已经售出,双方需要解除合同。此时,房价平均每平方米已经上涨了3000元,想要购买同等大小的房屋需要75万元,于是我便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我15万的违约金。而开发商却说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不能这样计算。我想问一下,我们当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否有效?
 
律师解答:
根据《合同法》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百一十四款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此,当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存在瑕疵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至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我国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违约金及计算方式。根据您的描述,您们在签订的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了,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你们关于违约金计算方法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您可以要求开发商向您支付15万元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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