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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存在争议的房子能进行登记吗

更新时间:2019-04-30 11:03:56 浏览次数:85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案例:
我母亲10年前因车祸去世,父亲前段时间也因病去世,2人都未曾立下遗嘱,只留下了一套房子和部分存款。我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姐姐,前段时间我们兄妹几个忙着办理父亲的后事,也没有商量遗产的分割问题。可是,今天我哥哥说他是家里的儿子,我和姐姐是嫁出去的女儿,没有资格继承遗产。我姐姐倒是没说什么,可是我不同意哥哥的说法,他说那他就自己去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登记机关会为我哥哥办理登记吗?
 
律师回答:
根据《物权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也属于不动产的产权发生变动的情形,应该依法进行登记。但是,登记机构在进行登记时也会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是不予登记的。根据您所讲的情况,您的父亲生前并未立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您兄妹3人平等地享有继承权,也就是说在您父亲的遗产分割之前,这些遗产是属于您兄妹3人共同所有的。因此,您兄长自称该房屋归其所有但是您不同意,该房屋的产权就属于存在尚未解决权属的情形,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所以,如果您兄长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过户登记而您又提出异议的,此时,登记机构是不会予以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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