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施工机具租赁企业应严格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应当为使用方提供技术性能良好、安全装置可靠、外观整洁的合格施工机械,做到对己出租的机械设备故障及时排除、维修,定期检查。进入现场的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我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从事机械的指挥、操作及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2.建筑施工机具租赁企业,不得出租国家或本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施工机械或存有安全隐患的不合格施工机械,不得出租与其租赁合同不符合的施工机械。
3.芜湖市建筑业协会机具租赁分会定期组织对建筑施工机具租赁企业的服务质量、社会信用进行行业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结果。信用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1)租赁方评价:企业管理水平,进入施工现场的机具设备完好及安全使用情况,对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故障排除、维修、定期检查情况,租用双方的安全管理配合情况;
(2)使用方评价:对租赁企业双方服务质量、履约的评价、投诉情况,租用双方的安全管理配合情况;
(3)社会评价:考核租赁双方有关施工机具设备使用中的投诉及处理情况,包括对出租机械的环保、节能安全等措施、受表彰或处罚情况,有关机构的评价、认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