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明确这一职业指的是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
他们是企业和员工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可以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和谐,使企业健康发展。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
(7)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报名资料:
1、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电子版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工作证明一份(纸制版,盖单位章)
4、职业技能监定表一份,打印出来手签名
5、大一寸(2寸)白底彩照3张及同一款电子版
国家职业资格:
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师、理财规划师、职业指导师、电子商务师;
心理咨询师、育婴师、保育员、养老护理员、调剂员、医药商品购销员、口腔修复工、健康管理师、康复理疗师;
美容师、美发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制冷工、评茶员、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化妆品配方师、二手车评估师;
有害生物防治员、安全评价师、智能楼宇管理师;
海口报考劳动关系协调员证需要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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