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二手车评估师考试之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一、绪言
(鉴定评估机构)接受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
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车辆)进行了鉴定评估。本机构鉴定人员按照必要的程序,对委托鉴定评估车辆进行了实地查勘与市场调查,并对其在 年 月 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了公允反映。现将车辆评估情况及鉴定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与车辆所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委托方联系人,:
(二)根据机动车行驶证所示,委托车辆车主。
三、评估目的
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本项目评估目的
□交易
□转籍
□拍卖
□ 置换
□抵押
□ 担保
□咨询
□司法裁决
四、评估对象
评估车辆的厂牌型号();号牌号码();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辆号( );登记日期();年审检验合格至年月日;公路规费交至年月;购置附加税(费)证();车船使用税()。
五、鉴定评估基准日
鉴定评估基准日 X年X月X日
六、评估原则
严格遵循“客观性、独立性、公正性、科学性”原则。
七、评估依据
(一)行为依据
二手车评估委托书第X号
(二)法律、法规依据
1、《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
4、《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5、《汽车报废标准》
6、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三)产权依据
委托鉴定评估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编号;
(四)评估及取价依据
技术标准资料:
技术参数资料:
技术鉴定资料:
其他资料:
八、评估方法
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其他
九、评估过程
按照接受委托、验证、现场查勘、评定估算、提交报告的程序进行。
十、评估结论
车辆评估价格
元,金额大写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十二、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一)本项评估结论有效期为90天,自评估基准日至
(二)当评估目的在有效期内实现时,本评估结果可以作为作价参考依据。超过9天,需重新评估。另外在评估有效期内若被评估车辆的市场价格或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车辆的价发生变化,对车辆评估结果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也需重新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
(三)鉴定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其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本项目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二手车鉴定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目的;因使用本报告书不当而产生的任何后与签署本报告书的鉴定评估师无关;未经委托方许可,本鉴定评估机构承诺不将本报告书的内容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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