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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公司在清偿债务时应先还谁的钱

更新时间:2020-07-23 08:36:05 浏览次数:156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劳动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咨询:您好,我的女儿是当地一家丝绸制造厂的工人,月平均工资3000元。从去年6月开始,工厂就以生产效益不好为由拖欠工人的工资,至今有12个月的工资没有发放,而我女儿在此期间都在正常工作。上个月,工厂告知工人,工厂要破产了,要工人们自谋生路,拖欠的工资能否清偿需要清算组计算之后才可知。我想问一下,工人的工资都是血汗钱,清偿的时候能够优先对工人的工资进行清偿吗?
解答:根据《公司法》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在公司清算期间的债务清偿中,应该首先支付的是清算费用,例如,评估、变卖、分配公司财产等所需的费用、公告费用、清算组成员的报酬以及诉讼费用等;其次是支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及法定补偿金;再次是缴纳所欠税款;后才是偿还其他公司债务。如果还有剩余,剩余财产由股东分配。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从该条中不难看出,国家对于职工工资的清偿顺序规定还是比较靠前的,清算完成后,只要支付完清算费用,剩下的资金便可以用来支付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金。但是,这并不是您所说的优先清偿,只有先支付了清算费用,才会对拖欠工资部分进行清偿。因此,您女儿工厂如果清偿了清算费用之后仍有剩余,则会对拖欠您女儿的工资进行全部或者部分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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