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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死亡后继承人能成为股东吗

更新时间:2020-07-15 09:04:36 浏览次数:86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中山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咨询:您好,我丈夫孙某在2013年与其友李某、周某、郑某四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家电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我丈夫出资50万元,是公司大的股东。这几年,在他们的共同努力经营下,公司的业绩蒸蒸日上,公司的规模不断扩大。然而,2017年6月,我丈夫在出差的途中却不幸遭遇车祸身亡。我们的儿子今年26岁,想要继承其父的股东资格,不料李某等人以儿子太年轻为由拒绝其成为股东。那么,我的儿子作为合法的继承人,能够继承其父的股东资格吗?
解答:您的儿子究竟能否继承其父亲的股东资格,还需要结合该公司的具体情况分析。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的,其他人无权拒绝。但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人合性质的法人团体,公司是在股东相互信任的基础上成立的,因此,如果股东们在制定公司章程或依法修改公司章程时,约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不能继承其股东资格或者需由其他股东同意的,那么,其继承人就不能当然地继承股东资格。所以,您的儿子能否继承其父的股东资格,要看公司章程中有没有例外的规定,有规定的按规定确定您的儿子能否继承股东资格。即使不能继承公司股东资格,但是其作为合法继承人能够继承其父的出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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