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丈夫偷偷卖掉夫妻共有房屋 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和买房人要求赔偿损
海口
[切换城市]

丈夫偷偷卖掉夫妻共有房屋 妻子可以起诉丈夫和买房人要求赔偿损

更新时间:2020-07-13 09:59:15 浏览次数:86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海口
咨询
  我和我丈夫李某结婚6年了。结婚5年后我们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房子买下来以后,我发现房产证上只写了我丈夫一人的名字,我丈夫称当时忘记把我的名字写上去了。当时,我听信丈夫的说辞。不久前,一个陌生男人来到我家,说房子是他的,还要求我们立马搬出住。我向丈夫询问此事时,丈夫才向我坦白,说自己欠下了一大笔赌债,所以他只能瞒着我偷偷把房子卖了。买主听信房子是丈夫一人所有,考虑到房屋价钱合理,所以就和丈夫进行了交易。听完丈夫的话,我对她很失望。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我打算一并起诉我丈夫以及买房的男子。我可以同时起诉他们2人要求赔偿损失吗?
 
解答
  由于买房的男子对交易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不知情,且办理了过后手续,所以您不得向买房男子索要赔偿。但是,如果您选择离婚,可以在离婚时向您的丈夫索要赔偿。您丈夫把夫妻共有的房屋转给他人的做法违反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可见,夫妻对共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夫妻一方在处分重要的共有的财产前,应当征得对方同意,您丈夫无权私自处分该共有房屋。那么,关于您丈夫私自处分共有房屋行为的法律效果,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可见,夫妻一方私自出卖共有房屋,房屋购买者如果为善意(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并办理了过后手续,夫妻另一方就无权追回该房屋。也就是说,如果购房者不同时满足“善意”、“支付合理对价”以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3个条件,夫妻另一方就可以追回该房屋。由于买房男子同时具备以上3个条件,所以您无权要求其索赔。根据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可知,您只有在离婚时,才能请求您丈夫赔偿相关的损失。
海口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2023-06-16
2022-05-30
2021-11-16
注册时间:2017年02月26日
UID:358125
---------- 认证信息 ----------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