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收到一审离婚判决后就再次办理结婚登记合法吗
咨询:
您好,我与妻子赵某因为感情破裂,正处于离婚诉讼中。我与现任女友彭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相处以后发现我们两人很合得来,打算在离婚判决下来后就办理结婚登记。彭某的母亲很看中结婚的良辰吉日,找人算过我们两人的生辰八字以后,确定本月29日适宜结婚。我于27日收到法院一审的离婚判决,请问,我可以在29日与女友彭某办理结婚登记吗?
答疑:
根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提出上诉,在15日内未提出上诉的,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下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您的情况,您是在本月27日收到的一审判决书,但是该判决书尚未生效,您与赵某的婚姻关系还未解除。所以您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15日以后你前妻赵某没有提起上诉的情况下, 可以与彭女士办理结婚登记。如果您在29日就与彭某办理结婚登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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