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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婚前所建的房屋婚后被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更新时间:2020-06-02 16:27:18 浏览次数:88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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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
    王某是某村村民,在结婚前就已修建了一幢4层小楼作为婚房。但是,在婚后的一年。王某因和妻子性格不和,准备离婚。此时,村里发布通知,称该村房屋将要被国家征收。王某的妻子主张要求补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那么,丈夫在婚前所建的房屋婚后被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解答:
  房屋征收的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是以确定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为前提的,我们只有先确定房屋归谁所有才能解决补偿款的归属问题。根据《婚姻法》第18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属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财的产”。因此,夫妻一方在婚前所建的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征收补偿款应归王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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