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当事人放弃别人欠自己的钱,却没钱支付合同款,怎么办?
案例:您好,邵某加盟了某品牌服装店,为此向我借款1万元,并约定一年后偿还。但是该品牌服装滞销,邵某因此赔了2万元。借款到期后,我要求邵某还钱,邵某称生意赔了,暂时拿不出钱来,请求我宽限一段时间。后来,我从朋友那听说,刘某姐姐曾向他借了1万元钱,在他姐姐还钱的时候,邵某说不用还了,留给孩子上学用。请问,我可以请求撤消邵某的这一行为吗?
解答:如果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这一权利称为撤销权。《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邵某明知与您的借款合同已经到期,仍放弃对他姐姐的债权,以致您的债权不能实现,对您而言已经损害到您的合法权益。对此,您可以申请撤消邵某的行为。但需要注意的是,您应在自知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权利,否则撤销权消灭。
一方当事人放弃别人欠自己的钱却没钱支付合同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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