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因丈夫养小三提出离婚可以同时要求丈夫进行损害赔偿吗
问题
我和我丈夫结婚五年了,结婚后因照看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不得已辞职了,在家做个全职太太,但是近这段时间,丈夫时常以加班为借口不回家,就在前一个月,我和朋友去逛商场的时候,发现我的丈夫与另一个女子举止亲密,丈夫还给她买的衣服、化妆品等。事后丈夫向我坦白在外边情妇,我觉得自己被丈夫背叛,下定决心与他离婚。我因为照顾家庭失去了工作离婚后可能面临生活的困境,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可以要求丈夫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吗?
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离婚被准许的法定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因此请求离婚的,有权要求对方给予赔偿。《婚姻法》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为照顾夫妻中没有过错的一方,保护其合法权益。依您所说,您的丈夫在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属于过错方,依据法条的规定,您可以向他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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