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2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业,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无营业执照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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