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及护理费是一成不变的吗
伤残津贴和护理费不是一成不变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37条的规定,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不能低于低工资标准,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所以伤残津贴应随低工资标准往上调。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故也应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化往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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