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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是否可以简化

更新时间:2020-01-16 15:03:52 浏览次数:215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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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相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是比较复杂的,因为股份有限公司相较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属于彻底的合资公司,它本身的组成和信用基础是公司的资本,与股东的个人人身性无关,并且其股份转让的自由度比较大,与持有者人身并无太大的关系。此外,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时,是向全社会公开募集,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我国《公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发起人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公司成立与否由代表股份总数过半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创立大会决定。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是由法律规定的,不能简化。更多法律知识关注黑探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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