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的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之一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因此,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如果非本人主要责任,属于工伤。
关于何为“上下班途中”,《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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