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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投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受伤应该找谁赔偿

更新时间:2019-12-17 14:51:17 浏览次数:72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海口
案例:
王某在周末的时候约朋友去钓鱼,但在一十字路口被一辆闯红灯的小汽车撞伤,交警认定小汽车负全责。后经查发现,肇事者并非车主, 肇事车辆也没有投交强险。王某心里着急:现在我该找谁去赔偿呢?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原则上应当先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找车主承担交强险责任。但是如果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也就是在王某遇到的这一情况下,应当由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王某既可以要求车主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开车的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至于超出交强险限额范围之外的损失,则需要具体按照责任的大小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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