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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拒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19-12-16 10:07:34 浏览次数:619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海口
半年前某服装厂委托我商场代售3000套服装。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我方每售出1000套服装,服装厂就应当向我方支付5000元报酬。目前。我商场已经出售2000套服装,我方就向服装厂索要报酬,但是服装厂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辞。现在,我商场决定不再继续替服装厂销售剩余的1000套。针对服装厂拒绝支付报酬的问题,我商场应当如何维权呢?

解答:鉴于服装厂拒绝支付报酬,您可以将剩余的1000套服装留置。行纪合同是双务合同,也就是说,行纪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委托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向行纪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如果委托人拒不支付报酬,《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委托人与行纪人没有在合同中作出特别约定,那么在委托人拒不支付报酬时,行纪人享有留置权。如您所述,您与服装厂订立行纪合同,并且您双方并未在行纪合同中约定行纪人不得留置委托物。所以,当服装厂拒绝支付报酬时,您的商场完全可以依法留置剩余的1000套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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