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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对价款没做约定在履行合同时应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11-25 10:18:02 浏览次数:204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海口
案例:我们家是开养鸡场的,我丈夫的表哥李某是某饭店的老板,想从我们这购买鸡,便与我们签订供应合同,因为是亲戚关系,便没有将价钱明确规定在合同中,现在的价格比订立合同时要高,当表哥再来我们这里购买鸡时,我们要求加价,表哥不同意,因此产生了争议,当合同中未明确标的物价格时应怎样履行合同?

解答: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标的物价格应当是合同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双方应当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因您丈夫与李某是亲属关系,碍于情面未将价钱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以致产生争执。对合同中的价格问题,您与丈夫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与李某订立补充协议,效力与合同正文相同。若通过这一途径仍不能确定合同标的物的价格,那么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合同中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应当按照订立合同时合同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也就是说,您与李某在履行合同时,鸡的价格应当以订立合同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合同法》对本条内容的规定也是出于当事人在民事活动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以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行为进行约束,才能保证市场经济能够稳定、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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