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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被认定无效了当时取得的财产要不要退还

更新时间:2019-11-20 10:42:18 浏览次数:76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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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旧城区有一套房想卖掉,李某通过中介找到了我,想以40万元的价钱将房屋买下,我们在价钱上没有达成一致便没有签合同。后来在政府工作的赵某告诉我,政府针对旧城区出台一项政策,如果现在不赶紧将旧城的房子卖了,恐怕会受到更大的损失,还要说出价35万元购买我的房子。听到这个消息后,我便再次找到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来才知道赵某与李某是亲属,故意编造了政府出台政策的说法骗我赶紧把房子卖给李某。我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并要求将房屋退还吗?
 
解答:李某与赵某俩人恶意串通,编造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骗您将房屋出售给李某并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因李某与赵某恶意串通的行为。您与李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依据本条文的规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您有权要求李某返还财产,并就对您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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