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依据交易习惯来解决合同争议吗
解答:《合同法》百二十五条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同时《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款也作出规定:“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因市场主体所在地的不同以及合同履行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合同当事人难免因合同的内容产生争议,为更好地解决合同中出现的这类争议,《合同法》作出了上述规定,以保障合同的目的能够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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