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人自己更改了要约人要求的价格会怎样
解答:《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第三十一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据此可知,受要约人如果对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款等内容作出变更,则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其向要约人发出的是一个新的要约,而不再是承诺的通知。更多法律知识关注黑探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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