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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鉴定的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更新时间:2019-11-06 09:22:32 浏览次数:59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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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经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地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歇、肢体严重损伤、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或好转(主要指),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间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同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致残不一样,职业病对人体的损害主要是内科伤害,而已病情可以能在不同时间有变化,很难有准确的医疗终止期,所有,职业病没有一个佳的评定时间,只有一个相对的评定时间,而且进行伤残评定之后不像意外事故造成的工伤评定那样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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