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之间借款时使用微信转账的借款合同何时生效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合同订立时成立,但并非合同订立就生效,对此问题,《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借款时生效。那么,使用微信转账的借款合同自何时生效呢?《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第(二)项规定,“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可见,当借款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约定使用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时,借款合同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才生效。微信转账就属于网上电子汇款中的一种,因此,应当使用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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