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将抵押了的房屋出租吗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有债务人清偿。”也就是说,法律允许抵押人在取得抵押权人许可的前提下,将抵押的房屋出租。但出租房屋所的价款要优先向抵押权人清偿其所得担保的债权。法条作出这一规定,是考虑到将房屋抵押,能够获得更多收入,将这笔收入支付给抵押权人,可以使债权能够尽早实现,既方便了抵押人偿还债务,也不会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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