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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继承海外亲戚遗产丈夫也有份吗

更新时间:2019-09-19 14:40:19 浏览次数:242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海口

案例:
我堂叔在我很小的时候去美国淘金,之后便在美国定居。2012年我去美国读书时才发现堂叔离婚了,且无子嗣,于是在美国的时候我经常去堂叔家里帮忙照顾他的生活起居,尽量给他一些家人的温暖。2015年我从美国学成归来,没过多久便和我现在的老公结婚了。2015年4月,我突然收到一封邮件,告知我堂叔由于心脏病突然离开了人世,在此之前,他曾公证过遗嘱,要将其在美国的所有资产遗赠与我。此笔遗产属于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律师解答:
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符合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即若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属于个人财产。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由于您的堂叔在其公证过的遗嘱中明确将其在美国的全部资产遗赠给您一人,并未提及您老公。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在此情形下遗产应当属于您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更多法律知识关注黑探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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