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龙眼销售旺季,我与一家大型超市签订一份龙眼买卖协议,约定向超市提供1000斤的龙眼,超市先支付50%的价款,收到货后在支付尾款。我们检查好龙眼情况后,装箱交给运输公司。但是在运输过程中遇到山体滑坡,大批的龙眼毁损。现在,超市称货物是在他们收到之前毁损的,因此毁损的风险应由我们承担,请问货物运输途中毁损的风险是否应由我们承担?
解答:
《合同法》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也就是说,除非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有关货物在运输途中毁损、灭失的风险分配问题,否则该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根据您的情况可知。龙眼是在运输中,因山体滑坡毁损的,并且您和该超市在合同中并没有对龙眼运输途中毁损风险进行约定由谁承担,因此根据法律规定,龙眼在运输途中毁损的风险应该在合同成立时就由买受人即该超市承担,他们以未收到货为由推卸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商品在运输途中毁损的应由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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