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60条明确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劳务派遣单位是以派遣劳动者作为经营范围的公司,其必然需要有收入来源。但是,这种收入来源只能是依据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向用工单位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而不能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是被派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而不是为该劳动者介绍工作的职业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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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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