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的朋友富某在大学时与女友伊某相恋,在大学毕业之后,双方家长见了面。在聊天的过程上,伊某的父母说,富某必须有房有车,才同意俩人结婚。富某父母的积蓄只够买一处房屋,没有多余的钱买车。于是,富某便以自己的名义与朋友侯某订立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数额为10万元,借款期限两年,双方还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但是富某在两年过后没有按照约定偿还借款。这种情况下,侯某可以同时向富某主张利息和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
因合同由双方当事人按协商一致的意思订立,所以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中同时约定还款时的利息和违约金。对此,《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借款合同中,如果借款人还款,出借人可以同时向借款人主张利息和违约金,只是在总计利息和违约金时,其数额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如果利息和违约金加在一起的数额过高,必然会损害借款人的利益,所以法律作出了上述规定。在您咨询的案例中,您的朋友富某与侯某订立了借款合同,但是富某到期没能偿还借款,侯某可以依据合同的规定,向富某同时主张利息及违约金,只是总计的数额不能超过年利率的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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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能不能既要利息又要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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