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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

更新时间:2019-07-03 11:47:33 浏览次数:71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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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的计算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的一定百分比。在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不是行政管理关系,而是普通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故物业公司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加收滞纳金,应完全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不交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的。因《合同法》中并未规定滞纳金,若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了滞纳金,应视为对违约金的约定,可参照适用违约金的相关规定.故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物管费滞纳金标准设定过高明显有失公平的,就有”霸王条款”之嫌,可以由业主申请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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