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是某珠宝公司设计部的总监。2017年3月的一天晚上,我的同事晓琳在微信上和我说她弟弟要上大学,家里急需用钱,希望我可以提前预支给她一个月的工资。因为在我们公司员工预支工资的手续非常麻烦,所以,我就说借给她1万元,等她发工资之后再还给我。当时,我没有让她给我出具任何债权凭证。后来,我的一个好朋友季某得知后,告诉我说以后她如果真不还钱,我连个证据都没有。对此,我有点儿担心。所以,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们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证据吗?
律师解答:
你们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款第(五)项的规定,证据包括电子数据。据此可知,电子数据也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如Q Q聊天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都属于电子证据。因此,根据您所说的情况,您与同事晓琳的聊天记录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一旦以后因为你们之间的借贷关系发生纠纷,您在向法院起诉时,完全可以用你们的这份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证明晓琳曾经向你借钱的事实。此外,如果您有转账记录,可以将转账记录一起提交给法院,这样会让证据更具有证明力,更能证明晓琳向您借钱的事实。
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借款事实的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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