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我是某市边缘的居民,在几个月之前,我收到政府的公告,该公告称因为某市的人口近几年不断增长,为了扩大市中心的面积,需要对我的房屋进行征收。之后,房屋征收部门便到我家来商量补偿事宜。由于我对征收补偿方案不满意,所以一直拒绝搬迁。后来,房屋征收部门又多次上门与我协商,都未能达成一致。因为工程马上要动工,因此房屋征收部门让我马上搬离,否则他们将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法院可以强制要求我搬迁吗?
律师解答: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款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据此可知,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离被征收的房屋,那么,相关部门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您没有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而又一直不搬迁,那么房屋征收部门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而通过法院强制您搬离被征收房屋的。更多法律知识关注黑探解案
被征收人没有按期搬走法院可以强制要求搬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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