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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更新时间:2019-05-25 10:11:43 浏览次数:93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法律咨询
  安某想转让一套商品房,并张贴了出售广告。蒋某表示其有购买的意愿,经协商,二人终达成了转让协议。但是,当蒋某请求安某协助其 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蒋某改房屋的权属存在争议,因而不能上市交易。那么,哪些二手房不能上市交易?

律师解答
  二手房的交易对象是经过合法产权登记后的,个人购买的新竣工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单位的自建住房。但是,根据《城市房地产转 让管理规定》第6条、第10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房屋建设工程没有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或者成片开发土地的没有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 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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