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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两年没拿到房产证买房人可要求出卖人解除合同房款

更新时间:2019-05-14 10:10:22 浏览次数:96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案例:
2015年2月,我在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间商铺。因为我在购买时,房屋已经建成,所以,在签订合同的1个月之内,我就把所有的钱付清了。可是,到现在我依然没有拿到该商铺的房产证。每次我打电话要求房地产公司去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房地产公司都会找各种理由搪塞我。现在,都已经过去2年了,我依然没有拿到房地产。由于拖延的时间太长,我担心房屋的产权出现问题,所以我想和房地产公司请求解除合同,让他们将购房款返回给我。那么,我想知道,我是否可以这样做?
律师解答:
您可以要求房产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对此,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由此可见,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造成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那么,买受人是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所以,更具您所说的情况,因为您当时购买的是现房,所以,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公司应该在签订合同之日起的90日内协助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很明显,现在2年都过去了,您没有拿到房产证是房地产公司的原因,因此,您是可以请求房地产公司解除合同,并返还您的购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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