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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以后发现房子同时被卖给了别人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9-05-11 10:30:05 浏览次数:390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法律咨询:李先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一直都没找到对象。2016年,通过亲戚介绍认识了现在的女朋友,交往一段时间后准备结婚了。现在我想买一套婚房,看了几处房源后,我们和房主刘某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2017年6月底到房管局办手续。但是到了约定时间,刘某却一直找各种借口不配合。我向中介了解情况后才知道,原来近房子涨价了,刘某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给了他人,而且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请问,此种情形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答疑
  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不动产的买卖、变更、转让等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可以确定的是,您和房主刘某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对你们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刘某为了卖出更高的价格,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按照该法第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转让,需要依法登记才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尽管您与刘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但是由于你们尚未办理过户登记,而刘某已经将房屋另行出售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因此,您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那么,您应该如何维权呢?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敢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因此您作为权利被侵害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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