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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父亲的房屋后 又想卖掉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吗

更新时间:2019-05-07 09:39:28 浏览次数:116次
区域: 海口 > 龙华 > 金贸
类别:房地产纠纷咨询
地址:海口
案例:
我的父亲早年因开餐饮店挣了不少钱,为了投资,以其名义购买了多处房产。2016年年底,父亲因癌症去世,其生前为了防止儿女争遗产,已经立下了遗产分割协议,做好了遗产分配,分配到我名下的除了部分现金之外,还有本市的一处房产。2017年5月,我和朋友开始创业,急需用钱,便想把这处房产卖给另外一个朋友。可是,我们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时,工作人员告知我需要先把继承的房屋过户至我名下才能转卖。请问,房管局的说法对吗?
 
律师解答:
房管局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物权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继承取得房屋的,字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也就是说,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的房屋,无须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可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但同时,《物权法》第三十一条也规定,因继承取得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即通过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如果要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则必须经过登记才发生物权效力。所以在本案中,您若想将从您父亲处继承所得的房产进行转让,必须首先将房屋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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